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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直轄市法規整備

103年12月25日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繼續適用)
發布單位:
法務局
分  類:
改制直轄市法規整備
發布日期:
105-09-26
詳細內容:
103年12月25日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繼續適用)
主旨:公告繼續適用原桃園縣與各鄉(鎮、市)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七條之二、縣市改制直轄市自治法規整理原則第五點及第九點。
公告事項:旨揭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之名稱、制(訂)定與最近一次修正日期及適用之行政區域,詳如附件一及附件二清冊。
 
相關附件:
  103年12月25日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令(繼續適用).pdf
  桃園縣及鄉鎮市自治法規繼續適用清冊附件一.pdf
  桃園縣及鄉鎮市行則規則繼續適用清冊附件二.pdf
最後更新日期:11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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