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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文宣專區
建物位置圖轉繪案件應檢附之「建物地籍測繪資料」
發布單位:
測量課
分  類:
測量新制海報文宣專區
發布日期:
112-05-01
詳細內容:
112年5月1日起申辦建物位置圖轉繪案件應檢附之「建物地籍測繪資料」
應包含以下4大元素喔!! 
1.測繪基本資訊:
如工程名稱、建築執照字號、簽證之建築師或測量技師姓名、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測量人員。 
2.測點圖例圖說:
實地測繪建物(使用執照附圖參照)與土地界址或其他足以確認地籍關係位置之測點、建物區塊與地籍圖分布情形,並標示土地地號、比例尺及圖例說明。 
3.距離角度數據:實地測點之水平距離及角度值。 
4.簽證印鑑或執業圖記:執行測繪之建築師印鑑或測量技師執業圖記。 
建物地籍測繪資料可隨建物第一次測量案件申請時一併檢附,或得採逕於使用執照竣工圖說即予仔明(或新增附圖),並依法辦理簽證。 
法源依據:
◆內政部112年3月31日台內地字第1120262119號函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1及282-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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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位置圖轉繪案件應檢附之建物地籍測繪資料
最後更新日期:11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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