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措施介紹
臨櫃退還地政規費
發布單位:
資訊課
分 類:
服務措施介紹
發布日期:
108-10-25
詳細內容:
規費退還作業之作業程序_作業程序
1.申請:申請人填妥規費退還申請書並備齊證件向案件承辦人員提出申請。
2.審核:由原案件承辦人員審核退費申請是否符合法令規定,相關文件是否齊全等。
3.核定:審核無誤後簽陳複審核可。
4.退費:申請案件奉核可後,移由收費人員填列准予退還地政規費聯單並當場處理直接退費事宜。
規費退還作業之申請退費應附文件_申請退費應附文件
1.規費退還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查驗後發還)。
3.原繳規費收據正本。
4.原案申請書正本。
5.駁回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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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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