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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用業務Q&A
倘部分劃入河川區範圍得否辦理分割?
發布單位:
行政課
分  類:
地用業務Q&A
發布日期:
106-04-14
詳細內容:

土地倘屬部分劃入河川區,地政機關會在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部分位屬其他分區,另依水利法第82條規定:「水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線內之土地,經主管機關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得依法徵收之;未徵收者,為防止水患,並得限制其使用但不得逕為分割登記。」,所以為維護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經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私有土地,但尚未徵收前,主管機關不得逕為分割,故河川區範圍內之土地原則上不能由政府機關逕為辦理分割,但是土地所有權人得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並由水利主管機關會同確認界線範圍,據以辦理分割事宜,以瞭解在河川區範圍內之土地面積與位置。

最後更新日期:1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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