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相關規定
市府修正「桃園市志願服務人員意外事故慰問金核發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107年5月15日起生效
發布單位:
行政課
分 類:
志工相關法規
發布日期:
107-06-12
詳細內容:
公告市府修正「桃園市志願服務人員意外事故慰問金核發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107年5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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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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