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費收費標準 / 規費收費標準
規費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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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費 | 每張80元 |
書狀工本費 | 每張80元 |
登記(簿)謄本或節本工本費 | 人工影印:每張5元 |
電腦列印:每張20元 | |
地籍圖謄本工本費 | 人工影印:每張15元 |
人工描繪:每筆40元 | |
電腦列印:每張20元 | |
登記聲請書及其附件抄錄或影印工本費 | 每張10元 |
地籍圖之藍晒圖或複製圖閱覽費 | 每幅10元,限時20分鐘 |
電子處理之地籍資料(含土地資料及地籍圖)到所閱覽費 | 每筆(棟)20元,限時5分鐘 |
電子處理之地籍資料電傳資訊閱覽費 | 每分鐘10元 |
歸戶查詢閱覽費 | 每筆(棟)20元 |
土地建物異動清冊 | 人工影印:每張5元 |
地籍異動索引查詢閱覽費 | 每筆(棟)10元,限時3分鐘 |
列印各項查詢畫面 | 每張20元 |
信託專簿閱覽、抄寫或攝影 | 每案20元 |
限時20分鐘 | |
信託專簿影印 | 每張10元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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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總登記 | 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二計徵 |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二計徵 |
權利變更登記 | 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徵 |
他項權利設定、移轉登記 | 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徵 |
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 | 除權利價值增加部份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徵外,其餘免費 |
權利書狀補給、換發登記 | 除權利價值增加部份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徵外,其餘免費 |
標示變更登記 | 免費 |
因土地重劃之變更登記 | 免費 |
更正登記 | 免費 |
消滅登記 | 免費 |
塗銷登記 | 免費 |
更名登記 | 免費 |
住址變更登記 | 免費 |
限制登記 | 免費 |
土地複丈費之收費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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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費額(新臺幣元/單位) | 施測費 (依作業量) | 備註 | |||
基本費(依登記面積m2) | ||||||
未滿二百 平方公尺 | 二百以上,未滿一千平 方公尺 | 一千以上,未滿 一萬平方 方公尺 | 一萬平方 公尺以上 | |||
土地鑑界複丈費 | 二千五百 | 三千 | 三千五百 | 四千 | 一 千 | 每5個指定鑑定界址點為單位, 不足5個點以5個點計。 |
土地位置勘查費 | 五百 | 以每筆地號為單位 | ||||
土地合併複丈費 | 免 納 複 丈 費 | |||||
土地分割複丈費 | 一千五百 | 二千 | 二千五百 | 三千 | 五百 | 1.基本費以分割前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 2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 |
土地界址曲折調 整費 | 1.基本費以調整地號面積總和為單位。 2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 | |||||
未登記土地複丈 費 | 1.基本費以複丈後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 2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 | |||||
土地自然增加或 浮覆複丈費 | ||||||
土地坍沒複丈費 | 1.基本費以坍沒後存餘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 2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 | |||||
土地他項權利位 置複丈費 | 1.基本費以複丈後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 2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 |
建物第一次測量費之收費基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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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費額 新臺幣元/單位) | 備註 | |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82條辦理 | 建物位置圖測量費 | 四千 | 以整棟建物為單位。 |
建物平面圖測量費 | 一千 | 1.以每建號每層50平方公尺為單位,不足50平方公尺者,以50平方公尺計。 2.如係樓房,應分層計算,如係區分所有者,應依其區分,分別計算。 | |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82-1條辦理 | 建物位置圖轉繪費 | 二百 | 以每建號為單位。 |
建物平面圖轉繪費 | 八百 | 以每建號為單位。 |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82-2條辦理 | 建物測量成果圖核對費 | 二百 | 以每建號為單位。 |
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數值化作業費 | 六百 | 1.未能檢附電子檔者,應加繳本項。 2.以每建號為單位。 |
建物複丈費之收費基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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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費額 新臺幣元/單位) | 備註 | |
建物合併 | 複丈費 | 四百 | 以合併前每建號之面積計算其單位。 |
轉繪費 | 四百 | 以合併前每建號為單位。 | |
建物分割 | 複丈費 | 一千 | 以分割後每建號之面積計算其單位。 |
轉繪費 | 八百 | 以分割後每建號為單位。 | |
建物部分滅失 | 測量費 | 一千 | 1.以滅失後存餘建物之面積計算其單位。 2.多樓層之建號僅個別樓層部分滅失者,以該樓層滅失後存餘部分之面積計收複丈費。 |
轉繪費 | 八百 | 以每建號為單位。 | |
建物基地號或建物門牌號勘查費 | 五百 | 以每建號為單位。 | |
建物或特別建物個棟次之全部滅失勘查費 | 五百 | 以每建號為單位。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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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資料之地籍圖 | 以小段(段)之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新臺幣一元,總筆數未達一千筆者,以一千筆計。 |
測量資料之圖根點 | 圖根點以點數為計價單位,每點收費新臺幣二十元,總點數未達十點者以十點計。 |
地價資料 | 以小段(段)之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新臺幣零點零壹元;總筆數未達一千筆者,以一千筆計。總價尾數未滿新臺幣壹元者,四捨五入。 |
登記資料 | 以小段(段)之資料輸出錄數為計價單位,每錄收費新臺幣零點五元,總錄數未達一千錄者,以一千錄計。總價尾數未滿新臺幣壹元者,四捨五入。 |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可下載)
最後更新日期:1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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