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原住民族教會(堂)。
二、獎勵項目: (一)族語證道。 (二)族語主日學(宗教教育)。 (三)族語推廣:族語週報(堂訊);詩歌練習;族語查經;族語聚會團契;購置教材、影印及雜支;情境布置及成果展示。
三、請貴教會踴躍於112年3月31日前向總會提出申請,貴教派未有總會者得逕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
四、計畫相關問題請洽原住民族委員會專員黃銘廷,電話02-8995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