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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市112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單一窗口」實施計畫
發布單位:
教育文化科
發布日期:
112-03-06
截止日期:
112-12-31
提供單位:
教育文化科
詳細內容:
【公告】修正本市112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單一窗口」實施計畫,請協助公告並轉知相關所屬單位。
一、實施對象:具原住民族身分者。
二、申請人: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者,由本人提出。
於未滿18歲者,由法定代理人(父或母不能共同申辦時應附另一方同意書)提出。
三、辦理程序:民眾親至戶所或由各區原服員陪同辦理。
四、整合證件項目及免費申請份數:
一、實施對象:具原住民族身分者。
二、申請人: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者,由本人提出。
於未滿18歲者,由法定代理人(父或母不能共同申辦時應附另一方同意書)提出。
三、辦理程序:民眾親至戶所或由各區原服員陪同辦理。
四、整合證件項目及免費申請份數:
(一)身分證:本人之身分證1份、戶口名簿1份、戶籍謄本至多5份。
- 申請人本人於正名換發身分證時,須同時換發上述證件;若未能同時換發而於日後辦理補換發者,需攜帶回復傳統姓名時填寫之申請書影本以茲證明。
- 戶口名簿申辦時未攜帶者,得補發。
- 因申請人正名須配合更換身分證件之眷屬:得免規費換證各1份(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二)駕照:汽車駕照、機車駕照、職業駕照各1式。
(三)行照:汽車及機車各1式。
(四)健保卡:1式。
(五)自然人憑證:1式。
(六)稅籍資料。
(四)健保卡:1式。
(五)自然人憑證:1式。
(六)稅籍資料。
※附加選項:桃園市民得結合民政局「桃園市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申請」服務。
- 依照「桃園市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申請作業計畫」辦理。
- 此項服務辦理事項,以申請人 (資料異動者) 設籍於本市各區,且更新之土地、房屋座落、駕照、行照、用水、用電地址等,以位於本市為限。
- 申請表按時送相關機關辦理,審核時如有疑義,將由各該機關負責與申請人聯繫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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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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