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
112年度原住民族臨時住宿實施計畫
發布單位:
原民福利科
分 類:
社福
發布日期:
112-01-09
截止日期:
112-12-31
詳細內容:
一、目的:為解決本市原住民族因遭遇意外災害或重大生活變故等原因,而無法於短時間內尋得適當居住處所之提供臨時安置住宿服務,基於人道關懷、促進公益之精神,由本市提供安全、舒適的臨時住宿休憩服務,特訂定本計畫。
二、辦理方式:委託本市合法飯店、旅館及民宿提供臨時安置或住宿服務。
三、服務對象:具原住民身分者。
四、申請資格: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五、住宿人數及規定:
六、住宿期限:
二、辦理方式:委託本市合法飯店、旅館及民宿提供臨時安置或住宿服務。
三、服務對象:具原住民身分者。
四、申請資格: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 原居住本市之原住民族族人因遭遇意外災害、重大生活變故、緊急庇護及收容或遭法院強制搬遷等原因,短時間內無法覓得適當處所者。應於事故發生次日起5日內填具本案申請書、訪詢住宿處並檢具相關事證併送本局辦理。
- 情況特殊,經機關依法裁量或合理判斷並經專案核准後,得不受前項條件限制。
五、住宿人數及規定:
- 原住民族族人因遭遇意外災害、重大生活變故、緊急疪護及收容或遭法院強制搬遷等原因,核准住宿人數及資格以共同生活之同戶親屬為限。
- 住宿費每人每晚最高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400元。
六、住宿期限:
- 外縣市原住民族個人,因緊急疪護及收容或其他正當因素短時間無法尋 得適當居所者,住宿期間最長3日,全年申請上限次數為2次。
- 本市原住民族族人,依事實發生並經專案核准者,住宿期間最長15日。
- 日數計算以獲本局核准後,以實際入住於受委託之商家營業契約之時間計算。
- 情況特殊,經機關依法裁量或合理判斷並經專案核准後,得不受前述條件之限制。
聯絡人 :
楊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686-6687
相關附件: |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8
瀏覽人次:93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