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
國民年金-原住民給付
發布單位:
原民福利科
分 類:
社福
發布日期:
109-02-07
詳細內容:
國民年金-原住民給付
一、辦理時間:隨到隨辦,符合請領條件者,年滿55歲當月份就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
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原住民,且年滿55歲至未滿65歲。
三、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國民年金原住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三)存摺封面影本。
(四)私章。
四、補助金額:每月3,772元。
五、申請方式(擇一):
(一)臨櫃辦理:備妥申請資料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桃園辦事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6號)申請。
(二)郵寄申請:將申請資料掛號郵寄至「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
六、洽詢電話及服務時間:
(一)桃園辦事處:(03)3350003
1、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2、櫃檯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1、總機:(02)2396-1266
2、電腦語音答詢服務:(02)412-1111服務代碼123#
3、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七、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請領:
(一)現職軍公教(職)及公、民營事業人員。但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者(110年1月起為24,000元),不在此限。
(二)領取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
(三)正在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榮民就養給付。
(四)正由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五)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
(六)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七)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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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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