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辦護照及人別確認專區
至戶政事務所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的民眾,可同時完成「人別確認」、「申辦普通護照」及「註冊自動通關」等服務。
一、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之民眾,須由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辦理;倘不便親自前往,則須先本人親自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不論幾歲,本人皆應親自到場,以核對本人相貌與照片是否相符),始得持資料表委託他人或旅行社向外交部代為申請護照。二、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在戶政事務所送件):
針對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係指第一次申辦,以前從未辦過護照),進一步提供代送申請、代領護照的服務,但不適用於護照過期換發或遺失補發。受理人別確認的戶政事務所將護照申請資料線上傳輸到外交部審核及製發護照,民眾只要持戶政事務所開具的繳款暨證明單到指定的5大超商、郵局或農漁會繳納護照規費(每件須另付手續費15元),在繳費後14個工作天,即可持繳款暨證明單到原申辦戶政事務所領取護照,或選擇自付快遞費用由外交部將護照郵寄至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郵資後領取護照。
三、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如果急著使用護照,因為戶政事務所無法受理急件申請,還是一樣可以到各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持資料表委託他人或旅行社代為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部、南部、雲嘉南或東部辦事處送件申請,或親自到上述外交部各申辦地點送件。
四、申辦護照可同時註冊自動通關,經移民署審核通過後,日後到機場即可使用自動通關查驗系統,透過戶所一站式便民服務,節省寶貴的時間與金錢。
當事人須為年齡12歲(依戶籍資料出生年月日之記載)以上, 且身高140公分(依當事人之陳述)以上之有戶籍國民,於戶政事務所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或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同時辦理自動通關註冊。(※辦理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或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當時,未同時辦理註冊自動通關服務,嗣後如有辦理之需,請至移民署自動通關註冊設置地點申請。)
注意事項:
1.外文姓氏取用應注意一家人姓氏拼法須一致,以免造成入出境困擾。
2.若欲使用之姓氏拼音異於外交部譯音系統,請提供證明文件正本供查驗。
實務案例:
李先生現有護照之姓氏譯音為「LEE」,欲為孩子(從父姓)首次申辦護照,基於一家人姓氏譯音拼法須一致,該孩童之姓氏譯音從其父;惟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姓氏「李」於4種譯音之翻譯皆為「LI」,因此戶所受理時請李先生一併提供護照正本供查驗後歸還,該證明文件將隨案傳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佐證申辦。
◎申請書下載:
一、戶所專用-簡式護照資料表(https://www.boca.gov.tw/cp-34-6115-d3a0b-1.html):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
二、戶所專用-同意書/委任陪同書.pdf(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1.未成年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
2.未滿14歲者首次申請護照係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辦理者,請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委任陪同書。
註:法定代理人指得行使負擔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父、母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由其中1人行使申辦護照同意權即可。
三、戶所專用-同意書/委任書.pdf(申請人為受監護宣告者時填用):滿 18 歲以上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監護人未陪同申辦,委任代理人申請者,請監護人填寫「同意書」及「委任書」。
◎適用對象:在臺設有戶籍且無緊急需求的首次申請護照國民。
◎不適用對象:
1.在臺無戶籍國民。
2.具僑居身分。
3.申請人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或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
4.急需使用護照者。
5.曾領有中華民國護照(含曾請領過未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護照)者,請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申辦。
6.受保護管束者。
◎應備文件(均為正本):
1.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已請領身分證者,亦須檢附國民身分證)。
2.護照用彩色相片2張(6個月內),請參考「晶片護照相片規格」(https://www.boca.gov.tw/cp-16-4123-c2932-1.html)。
※提醒您,國人於申辦晶片護照時,應避免使用經修改或合成之相片,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3.戶所專用-簡式護照資料表(https://www.boca.gov.tw/cp-34-6115-d3a0b-1.html):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
4.未成年之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申辦護照。若申請人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政事務所申辦,請法定代理人繳驗國民身分證;若法定代理人未陪同申辦,須事先填妥「同意書.PDF」帶至戶政事務所申辦,簽署「同意書」之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政事務所核驗。
5.未滿14歲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政事務所申辦,若法定代理人無法陪同,可由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祖父母等)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如叔叔、姑姑、阿姨、舅舅等)陪同。 法定代理人須事先填妥「委任陪同書.PDF」,委由陪同者帶至戶政事務所申辦,陪同者及簽署「委任陪同書」之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政事務所核驗。
6.滿18歲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須由監護人陪同到戶政事務所申辦,若監護人無法陪同,可由監護人委任他人陪同。監護人須事先填妥同意書/委任書.PDF,委由代理人帶至戶政事務所申辦,代理人及監護人之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政事務所核驗。

◎如有護照申辦之相關問題請撥打下列電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02-2343-2808。
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02-2343-2808。
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
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
南部辦事處:07-211-0605。
東部辦事處:03-833-1041。
◎護照人別確認相關問題可撥打本所電話:03-4521100,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南部辦事處:07-211-0605。
東部辦事處:03-833-1041。
◎護照人別確認相關問題可撥打本所電話:03-4521100,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1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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