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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經我國法院撤銷監護宣告之監護廢止登記』及『經我國法院撤銷輔助宣告之輔助廢止登記』,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發布單位: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發布日期:
112-06-14
提供單位:
主任室
詳細內容:
『經我國法院撤銷監護宣告之監護廢止登記』及『經我國法院撤銷輔助宣告之輔助廢止登記』,自112年6月19日起開放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歡迎多加利用。
按戶籍法第27條規定:「登記之申請,由申請人以書面、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依前項規定以網路申請登記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
相關連結:戶政司網路申請
按戶籍法第27條規定:「登記之申請,由申請人以書面、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依前項規定以網路申請登記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
相關連結:戶政司網路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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