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
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
桃園市為落實簡政便民,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整合本市相關業務機關資源,與本市「地方稅務局」、「地政事務所」、「監理站」、「國稅局」、「區公所社會課」、「中華郵政」、「台灣電力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經濟發展局」及「欣桃天然氣公司」等機關合作,建立本市「N合一跨機關服務」,歡迎您多加利用!
※自108年4月1日起,可透過線上查詢您的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申辦案件進度喔!
桃園網路e指通-N合一進度查詢網址○ 申請方式 ○
當您於戶政事務所完成下列戶籍登記後,可同時提出申請:
- 遷徙登記。
- 姓名、統號、出生日期變更及更正。
- 工廠營業地址門牌整編。
○ 服務項目 ○
1. 地方稅務局
- 「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投遞地址及姓名、統號變更。
- 請分別於每年下列時間以前提出申請:
- 使用牌照稅:2月10日前。
- 房屋稅:3月15日前。
- 地價稅:9月22日前。
- 請分別於每年下列時間以前提出申請:
-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 (限房屋座落於桃園市內)。
-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 (限土地座落於桃園市內,本項服務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 (即每年9月22日前) 提出申請,並請提供該地土地坐落地號,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 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申請 (限設籍於桃園市內)。
※案件申請日期由申請「桃園市跨機關便民服務申請表」之日認定。
2. 地政事務所
申請下列地籍資料變更:
- 戶籍地址。
- 姓名。
- 身分證統一編號。
3. 監理站
- 駕照、行照地址變更 (限設籍於桃園市內) 。
- 駕照、行照地址變更前若駕、行照有逾期、吊扣、吊(註)銷、車輛設定動保、強制險未滿30日或交通違規罰鍰及稅費未繳清情形時,不得辦理駕、行照變更事宜。
4. 各地區國稅局
- 綜合所得稅通訊地址變更。
5. 區公所社會課
- 身心障礙手冊戶籍地址變更 (限設籍於本市,且為本市各區內遷徙,外縣市遷入者不適用)。
-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於完成戶籍異動後,持身心障礙手冊到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更新手冊,以利接續各項身心障礙服務。
6. 中華郵政
- 郵件寄件地址變更 (僅限申請日起 6 個月內提供變更服務,同一地址變更以一次為限) 。
- 同居家屬姓名請一併填入申請人欄位,避免信件誤轉。
7. 台灣電力公司
- 電費單據「姓名」及「通訊地址」變更 (僅限「持有人辦理變更姓名」時才可提出申請)。
8. 台灣自來水公司
- 水費單據「姓名」及「通訊地址」變更 (僅限「持有人辦理變更姓名」時才可提出申請)。
9. 經濟發展局
- 桃園市內登記有案之工廠或商業所在地門牌改編之地址變更。
10. 欣桃天然氣公司 (108年12月2日起開辦)
- 繳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憑證通訊地址變更。
最後更新日期:11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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