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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桃園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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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及範例

檔案應用申請書及範例

檔案應用申請書及範例

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1. 有※標記者,請依需要加填,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
  2. 身分證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3. 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 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4. 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5. 申請應用檔案有檔案法第十八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本機關得予駁回。
  6.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各機關檔案閱覽規則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
  7.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檔案應用規範)有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污損檔者。
    (2)有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8.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收費標準:依「檔案閱覽抄錄收費標準」。
  9. 申請書填具後,得以書面通信方式函寄本所。
  10. 受理單位檢查申請案件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經通知後請於七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1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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