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登記案例分享
有關本轄居民黃○○因不具我國國籍,業經其生母黃○申請撤銷出生登記一案。
發布單位:
行政課
分 類:
戶籍登記
發布日期:
106-08-23
詳細內容:
◎處理日期:106年7月20日
◎個案敘述:
查黃○○於93年X月X日出生,民國94年X月X日被林○○
認領,於民國106年7月X日經林許○○代林○○(已殁)申請撤
銷認領登記在案。
◎處理方式:
按戶籍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
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再按內政部103年1月7日台
內戶字第1030063505號函說明三(四)規定:「當事人如有原
與國人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生育子女,經否認之訴確定非
為國人配偶所生,且未經具國人身分生父認領者,依國籍法
第2條規定,該子女自始不具我國國籍,應依戶籍法規定撤
銷出生登記,並函外交部及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續依其權
責查處註銷護照及居留等相關事宜。」。本案生母黃○○
女士係越南國籍,依上揭規定,本所已於106年7月20日辦妥
撤銷出生登記。並函外交部及內政部移民署,續依其權責查
處註銷護照及居留等相關事宜。
最後更新日期:10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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