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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政規費及罰鍰



戶政規費一覽表
名稱 單位 金額 備註
國民身分證(初領) 每張 50元  
國民身分證(換領) 每張 50元  
國民身分證(補領) 每張 200元  
戶口名簿 每份 30元 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作業而須換領戶口名簿者,免收規費。
印鑑登記及變更 每件 20元  
印鑑證明 每張 20元  
門牌工本費(鋁製) 每塊 73元  
門牌證明 每張 20元  
戶籍謄本 每張 15元  
英文戶籍謄本 每張 100元 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15元
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每張 15元  
過逝親屬國民身分證之相片影像電子檔 每片 100元  
戶籍資料閱覽 每次 15元  
戶口統計資料 每張 10元  
歸化測試 每次 500元  
歸化國籍證明 每張 1200元  
資料量50MB至不足100MB之戶口統計電子資料檔   1500元  
資料量100MB至不足500MB之戶口統計電子資料檔   2500元  
資料量500MB以上之戶口統計電子資料檔   3500元  
 

 

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
項目 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判決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死亡、死亡宣告、初設戶籍、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撤銷登記、廢止登記 出生登記 遷入、遷出、住址變更登記
法定申報期間 三十日內 六十日內 三個月又三十日內
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處罰(戶籍法第七十九條) 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三百元
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五百元
逾三十一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 七百元
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 九百元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九百元
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處罰(戶籍法第七十六條) 自動申請更正 三千元
戶政人員發現 六千元
被人檢舉 九千元
項  目
(依據戶籍法第55條科罰)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之科罰 第2次通知拒絕之科罰 第3次通知拒絕之科罰
戶長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
(依據戶籍法第八十條處罰)
一千元 二千元 三千元
拒絕查對校正戶口
(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三千元 六千元 九千元
拒絕提供查證資料
(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三千元 六千元 九千元
醫療機構未依規定通報死亡資料之處罰(戶籍法第七十八條) 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一千元
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一千五百元
逾三十一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 二千元
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 三千元
附記:
一、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二、期日及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最後更新日期:1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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