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登記案例分享
曾O光先生與陳O均女士因戶籍地颱風過境停止上班上課,申請離婚登記案。
發布單位:
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分 類:
戶籍登記案例分享
發布日期:
105-10-04
詳細內容:
一、 法律 (函釋) 依據:
按內政部103年1月29日台內戶字第1030077119號函略以,戶役政資訊系統更新戶籍資料作業方式,均須於當事人及相關人所在地戶政事務所主機點開機狀態下,始可受理任一戶政業務,並可確保戶籍資料均為最新狀態。有關結婚一方因戶籍地(主機點)之戶政事務所未開機者,受理地戶政事務所得當日收件,初步審查當事人資料,於隔日辦理登記前,應再查證戶籍資料,如無誤,即可辦理結婚登記,「結婚生效日期」、「結婚申請日期」則由戶政事務所自行輸入存檔。爰為避免民眾無法辦理結婚登記,重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時,遇有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未開機情形,仍得先行收件,俟該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開機後,再予辦理。
二、案件之分析:
本案曾O光先生與陳O均女士戶籍地澎湖縣馬公市因9月14日莫蘭蒂颱風過境停止上班上課,又適逢中秋連假,本所依規定先行收件,再於9月19日開機後辦理離婚登記、換發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最後更新日期:107-12-07
瀏覽人次:167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