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配合下列事項辦理:(一)申請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二)補助項目:本區各守望相助隊繼續運作經費補助。(三)資格條件:本區各守望相助隊。(四)審查方式:依「桃園市各區里守望相助隊運作經費補助要點」及「桃園市觀音區守望相助隊運作經費核銷基準」規定辦理。 (五) 補助金額上限:每隊每個月補助2.5萬元。二、業務承辦人:觀音區公所民政課 梁小姐電話:(03)473-2121 分機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