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檢查表
監護、輔助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發布單位:
大園區戶政事務所
分 類:
自我檢查表
發布日期:
106-04-17
詳細內容:
監護、輔助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
請攜帶應繳附證件(均查驗正本),並得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下列文件您帶齊了嗎?提醒您先檢查確認並打V: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監護人)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 □ 印章 (或本人簽名) □ 戶口名簿 (監護宣告雙方或輔助宣告雙方或未成年子女及法定代理人) □ 受監護宣告:受監護宣告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 □ 輔助宣告:輔助宣告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 □ 委託監護:被監護人之父母之委託書(應註明一定期間及特定事項) □ 法院裁判之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法院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 □ 父母雙方約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約定書 □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寫委託書,受託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 應注意事項: ※戶口名簿規費每份新台幣30元。 ※國外委託代辦,須附我國駐外使館處或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之授權書;如係大陸地區製作之文件須經海基會驗證。 ※本所服務電話:(03)3862474。 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 關心您 |
最後更新日期:1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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