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檢查表
戶籍謄本
發布單位:
大園區戶政事務所
分 類:
自我檢查表
發布日期:
106-04-14
詳細內容:
請領戶籍謄本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
請攜帶應繳附證件(均查驗正本),並得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下列文件您帶齊了嗎?提醒您先檢查確認並打V: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 印章(或本人簽名) □ 委託書(委託人他人代辦者,應填寫委託書交予受託人,受託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 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利害關係人申請須檢附) □ 公司執照或營利登記證影本,須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及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或由公司行號、機構及負責人蓋章(金融機構等法人委託申請須檢附) 應注意事項: ※規費每張新台幣15元。 ※利害關係人申請:利害關係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並應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或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 ※本所服務電話:(03)3862474。 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 關心您 |
最後更新日期:106-06-05
瀏覽人次:579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