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與民有約
為開放多元諮詢管道,由本所主任與您面對面溝通意見,增進與民眾間之互動,解決民眾對於戶政之相關問題。
〈主任與民有約實施要點〉
一、目的:為增進與民眾間之溝通互動、提升服務品質,設立主任與民有約。藉由面對面的溝通,主動發掘問題、解決問題,具體展現親民、便民之服務效能,使本所業務更臻完善。
二、實施時間:每週四上午10至12時或由主任親自擇定。
三、實施地點:本所五樓主任室。
四、實施對象:本轄民眾、機關、團體及對本所有建議事項之民眾、機關或團體。
五、實施方式:
(一) 以電話、傳真、e-mail或親自至本所申請「主任與民有約」。
(二) 申請人應於一週前向本所提出申請,登記申請者之姓名、地址、連絡電話及會面事項後,陳請主任排定會面日期。
(三) 民眾會面申請凡經審認無誤並排定日程者,以電話通知,申請人應準時與會不得任意要求變更日程。
(四) 申請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於諮詢當日依約定時間至本所四樓服務台報到;因故未出席亦未電話通知者,視同棄權。
本所電話:03-3883184 本所傳真: 03-3873496
最後更新日期:106-04-10
瀏覽人次:341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