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員
有效日期:
112-03-15~112-03-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歷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及格,或經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三、具「建築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四、具土木、建築工程、都市計畫實務經驗尤佳。
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社會住宅用地評估與取得。
二、社會住宅儲備土地管理維護。
三、社會住宅公共服務設施進駐協調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資訊:
人事室田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3。
詳細內容:
一、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
二、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 考試及格證書。
- 最高學歷證件。
- 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 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
-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