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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補助專區

111年桃園市政府衛生局「HPV DNA檢測」補助計畫
發布單位:
健康促進科
分  類:
補助
發布日期:
111-07-14
詳細內容:
一、補助對象:
設籍於本市且111年接受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子宮頸抹片篩檢,結果為非典型鱗狀細胞變異或低度鱗狀細胞變異者,本市補助每案900元之HPV DNA檢測費用。

二、補助方式:
(一)補助對象至實施機構接受HPV DNA檢測1次,並直接減免HPV DNA檢測費用(機構可依其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差額及掛號費)。
(二)補助對象應出示證明文件:
1.身分證(戶籍設於本市)。
2.對象本人接受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子宮頸抹片檢查報告(篩檢日期須為110年10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且檢查結果為非典型鱗狀細胞變異或低度鱗狀細胞變異 (抹片細胞病理診斷為Atypical squamous cells(ASC-US)(4)、Mild dysplasia(CIN1) with koilocytes(6)或Mild dysplasia(CIN1) without koilocytes(7)。

三、實施機構:
(一)本市有提供HPV DNA檢測服務之合約醫療機構(詳如附件合約機構清冊)。
(二)本市各區衛生所。

四、實施期程:
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111年經費用罄為止。
相關附件:
  111年桃園市衛生局hpvdna補助計畫合約書.odt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hpvdna檢測補助黏貼憑證用紙 院所核銷.odt
  補助計畫補助名單清冊 院所核銷用.ods
  111年hpvdna檢測補助計畫合約院所.ods
  111年桃園市政府衛生局hpvdna檢測補助計畫同意書.pdf
最後更新日期:1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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