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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補助專區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以當年度公告為主)
發布單位:
長期照護科
分  類:
補助
發布日期:
111-07-07
詳細內容:
為減輕照顧者負擔,提升具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的生活品質,衛生福利部將開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以當年度公告為主)。

補助條件:應同時符合下列3項
1.入住之機構類型:
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法安置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2.入住天數:
自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保留床位期間及機構喘息服務期間不列計)。
3.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符合「累進稅率未達20%者」與「非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與「未課徵基本稅額者」。
*注意事項:當年度曾經或已經領有政府公費安置機構補助者,不予補助。

補助金額:採1次性發給,階梯式補助如下:
無申報資料/所得稅率0%:60,000元整
所得稅率5%:54,000元整
所得稅率12%:45,600元整
所得稅率大於20%:不符合補助資格

本府窗口聯絡方式:
*一般護理之家或住宿式長照機構:(03)3340935分機2753郭小姐
*精神護理之家:(03)3340935分機3005吳小姐
*老人機構:(03)3322101分機6417周小姐
*身障機構:(03)3322101分機6328陳先生

衛生福利部公告網頁:https://1966.gov.tw/LTC/lp-4511-201.html
最後更新日期:1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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