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專區
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衛生醫療保健宣導活動
發布單位:
綜合企劃科
分 類:
補助
發布日期:
112-02-06
詳細內容:
一、為鼓勵本市民間團體協助推展衛生醫療保健服務,辦理相關宣導及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
三、本要點補助對象,為本市合法立案或登記之人民團體或法人。
四、本要點補助項目,為辦理「衛生醫療保健宣導與活動」之講師鐘點費、印刷費、文宣費、場地租金費、場地布置費、設備器材租金費、誤餐費及相關雜支等費用。
五、同一民間團體於同一年度以補助一案為原則,並依實際支出金額核實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但經本府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
三、本要點補助對象,為本市合法立案或登記之人民團體或法人。
四、本要點補助項目,為辦理「衛生醫療保健宣導與活動」之講師鐘點費、印刷費、文宣費、場地租金費、場地布置費、設備器材租金費、誤餐費及相關雜支等費用。
五、同一民間團體於同一年度以補助一案為原則,並依實際支出金額核實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但經本府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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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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