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申請公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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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結合民間團體及個人推展客家語言文化,本局訂定相關要點及計畫,以明確規範各種補助對象、項目、原則、條件及基準。
申請之個人或團體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之關係人,請依該法第14條第2項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詳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填寫範例及切結書)。
●揭露情形
【補助要點】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推動客語薪傳師補助作業要點
發布單位:
文教發展科
分 類:
補助
發布日期:
111-08-19
詳細內容:
【補助要點】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推動客語薪傳師補助作業要點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公告
主旨:公告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為辦理薪傳師補助,請符合資格者,自111年8月1日起111年9月9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推動客語薪傳師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1年8月1日起111年9月9日。
(二) 補助項目:
1.客語傳習班:教授客語及口說藝術等。
2.客家文學傳習班:傳統、現代文學及劇本等。
3.客家歌謠傳習班:傳統歌謠、現代歌曲及童謠等。
4.客家戲劇傳習班: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
(三) 資格條件:設籍桃園市,領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且證書仍有效者。。
(四)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五) 補助金額上限:推廣班至多新臺幣3萬8,500元、進階班至多新臺幣4萬2,300元。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350萬元。
二、 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檢附「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推動客語薪傳師補助作業要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推動客語薪傳師補助作業要點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公告
主旨:公告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為辦理薪傳師補助,請符合資格者,自111年8月1日起111年9月9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推動客語薪傳師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1年8月1日起111年9月9日。
(二) 補助項目:
1.客語傳習班:教授客語及口說藝術等。
2.客家文學傳習班:傳統、現代文學及劇本等。
3.客家歌謠傳習班:傳統歌謠、現代歌曲及童謠等。
4.客家戲劇傳習班: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
(三) 資格條件:設籍桃園市,領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且證書仍有效者。。
(四)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五) 補助金額上限:推廣班至多新臺幣3萬8,500元、進階班至多新臺幣4萬2,300元。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350萬元。
二、 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檢附「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推動客語薪傳師補助作業要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推動客語薪傳師補助作業要點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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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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