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結合民間團體及個人推展客家語言文化,本局訂定相關要點及計畫,以明確規範各種補助對象、項目、原則、條件及基準。 申請之個人或團體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之關係人,請依該法第14條第2項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詳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填寫範例及切結書)。 ●揭露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