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規
「桃園市崙坪文化地景園區室內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發布施行
發布單位:
營運管理科
法規分類:
客家事務局自治法規
法規體系:
客家事務類
發布日期:
111-02-14
法規生效日期:
110-12-2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崙坪文化地景園區室內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號令1100336248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客家事務類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桃園市崙坪文化地景園區室內場地使用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號令1100336248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客家事務類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桃園市崙坪文化地景園區室內場地使用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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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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