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託關說登錄查察業務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發布單位:
政風室
分 類: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業務
發布日期:
112-09-26
詳細內容:
本要點係為規範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請託關說事件之登錄與查察作業,符合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所訂定。
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對前點之規範對象提出請求,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
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設置政風機構者,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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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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