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為辦理「2023補助社團辦理桃園桐花祭活動實施計畫」,請符合資格者,即日起至112年2月1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2023補助社團辦理桃園桐花祭活動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2年2月10日止。
(二)補助項目:為推廣客家文化及在地特色產業,在桐花祭期間,舉辦相關活動。
(三)資格條件:本市依法登記之人民團體及中央立案且分會會址設於本市達六個月以上之人民團體,但不包含立案之演藝團體。。
(四)審查方式:
1.初審:
(1)由本局承辦單位就申請資格是否符合條件、表格填寫是否符合規定且無漏章、資料是否齊備等進行行政審查。
(2)資料缺漏者,於本局函知後七個日曆天內完成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2.複審:
(1)本局得邀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必要時得邀申請單位出席簡報及備詢,複審重點項目包含計畫內容詳實具體可行之程度、促進大家認識在地人文產業特色及學習客語之情形、經費運用情形(含經費編列是否覈實嚴謹、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經費等情形)以及過去辦理相關活動績效。
(2)複審審查結果簽奉核可後,由本局函知申請單位。
(五)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30萬元。
(六)本計畫為競爭型提案,每單位須於桐花盛開地點舉辦相關活動,活動申請至多一案為原則,每案至少應編列計畫總經費20%(含)以上之自籌款。
二、 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無則免填。
三、檢附「2023補助社團辦理桃園桐花祭活動實施計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2023補助社團辦理桃園桐花祭活動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