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實施計畫
緣起:
103年度為因應本市升格為直轄市、貫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目標,並符合教育機會均等原則,本府在學費補助政策上,為嘉惠設籍本市者,特別新增編列補助款,以協助未受教育部補助之學生就讀高中,期能減輕家長負擔及擴大市民福利,爰規劃本方案。
目的
為補助設籍本市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以期貫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目標,並符合教育機會均等原則,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推動內容
實施對象為持續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學生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符合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家中有2名以上(含2名)子女,就讀高中且未獲教育部免學費方案補助之學生,於103學年度起符合條件者將可申請補助高一學費,公立高中每學期6,240元及私立高中每學期17,800元,採逐年補助方式,104學年度補助高一及高二學費,105學年度全面實施。
預定效益
因應桃園市升格並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故本方案補助金額參採教育部完全免學費方式,將12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推動更為全面性,在兼顧社會公平正義原則下,全力協助家庭支持孩子就學,並保障桃園市子弟就學權益,期能照顧到所有學生,而實現教育機會均等理念。
相關連結
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
聯絡資訊
承辦學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立大溪高中
聯絡電話:
本市立大溪高中
教務處註冊組註冊組長:(03)3878628轉212。
教務處註冊組助理員:(03)3878628轉219。
地址:33557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641號(桃園市立大溪高級中等學校註冊組)
承辦人:本府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褚芳妤小姐:(03)3322101轉7592。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常見問題(Q&A)
01. 問題: 102學年度及以前學年度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條件(教育部補助)?
解答: 高中家戶所得148萬元以下,高職免納學費,公立高中無補助學費,私立高中差額補助,每學期16,560元;超過148萬元,公立高中職無補助,私立高中職定額補助,每學期5,000元。
02. 問題: 103學年度起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免納學費條件(教育部補助)?
解答: 教育部訂定103學年度起高職全面免學費,高中家戶年所得148萬以下一樣免學費,家庭所得超過148萬就讀公立高中無補助,私立高中定額補助,每學期5,000元(107學年度以前補助5,000元,110學年度以前補助5,684元,而111學年度起補助6,623元)。
03. 問題: 桃園市為何要辦理加碼補助學費方案?
解答: 為補助設籍桃園市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以期貫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目標,並符合教育機會均等原則。
04. 問題: 桃園市加碼補助103學年度起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免納學費條件?
解答: 實施對象為設籍本市滿1年、符合家庭所得超過148萬有2名以上(含2名)子女,就讀高中且未獲教育部補助之學生, 103學年度起合於條件者將可申請補助高一學費,公立高中每學期6,240元及私立高中每學期17,800元,採逐年補助方式 ,104學年度為補助高一及高二年級,105學年度全面實施。
05. 問題: 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申請資格?
解答:
一、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所設普通科、綜合高中(高二、高三選讀學術學程者)學生經核定學籍在案,未獲得教育部免學費方案之補助,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學生於103學年度起入學就讀,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市滿1年以上者。
申請學生家中有2名(含)以上子女,其子女數定義為:採計具有監護權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方所有具監護權之子女數,但有特殊情形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認定。
二、補助學生之設籍基準如下:
第一學期:當學年度開始前一年7月31日(含)前已設籍者。
第二學期:當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前一年1月31日(含)前已設籍者。
三、前項家中2名(含)子女之認定時間如下:
第一學期:當學年度開始之7月31日(含)前
第二學期:當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之1月31日(含)前。
06.問題: 學生申請補助之條件中,有關家戶之計算?
解答:
一、學生未婚者,家戶採學生及其父母二人(或法定監護人)。
二、學生已婚者,家戶採計學生及其配偶。
三、學生成年且未婚,為其與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其父母離婚者,為其與父或母之一方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四、學生成年且未婚,而其父母均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五、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07.問題: 已申請教育部定額補助,可否申請桃園市政府加碼補助?
解答:可,若為私立學校之學費補助,其補助金額需扣除教育部之定額補助費用後,提出申請。
08.問題: 符合其他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是否可再申請這項補助?
解答: 不行。同時具有符合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請領;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申此項補助。
09.問題: 重讀的學生是否可申請補助?
解答: 重讀之學生不論是重讀原學校或轉學他校重讀原年級,只要是原學期已領有本項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學期,亦不得再提出申請,故不予補助。
10.問題:學校應如何辦理學費補助方式?
解答:
一、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採下列二階段收費方式:
第一階段:
公立學校學生得僅先繳納除學費外之其他費用(包括雜費、代收代付費、使用費及代辦費);私立學校學生得選擇僅先繳納除學費外之其他費用。
第二階段:
學校依財政部財稅中心查調結果審核確認學生是否符合補助條件後,依審核結果印製學費繳費單或退費單,通知學生補繳學費或退還其溢繳之學費。
二、其他各學期學生: 學校依財政部財稅中心查調及設籍等資料結果,於繳費單逕予減免補助金額後,通知學生繳費
11.問題: 學生在什麼時候向學校提出申請?
解答: 學生於完成註冊手續後,應依規定期限檢具證明文件,主動向學校提出申請,未提出申請並經學校通知後七日內仍未申請者,視同放棄申請。
12.問題: 學校應於何時通知學生申請及辦理?
解答: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七日內公告通知學生申請,確實審查學生戶籍資料,並於每學期開學日後三十日內,檢附資料送承辦學校核辦。
13.問題:學生每學期申請補助時必須要準備什麼文件資料?
解答:
一、於每學期依學校規定期限填妥申請表,並繳驗設籍與家中2名(含)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正本(驗畢退還),必要時應提供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影本一份。
二、申請學生,對財政部財稅中心查調結果有疑義者,應於申請期間內逕向稅捐稽徵機關複查(財政部財稅中心及本局不提供複查作業)後,送學校審核,逾期視同放棄。
14.問題:已獲得補助款之學生,因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者要退回補助款嗎?
解答:學校應依下列規定比率退還本局已核撥之學費補助經費:
一、學生於註冊後開學日前離校:全數退還。
二、學生於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免予退費。
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實施計畫
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實施計畫附表一
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實施計畫附表二(111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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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生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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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評鑑公布欄
壹、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計畫
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評鑑實施計畫
貳、受評學校評鑑用表
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評鑑校務評鑑表(受評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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