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高級中等教育科

......................................................................................................................................

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實施計畫

緣起:

103年度為因應本市升格為直轄市、貫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目標,並符合教育機會均等原則,本府在學費補助政策上,為嘉惠設籍本市者,特別新增編列補助款,以協助未受教育部補助之學生就讀高中,期能減輕家長負擔及擴大市民福利,爰規劃本方案。


目的

為補助設籍本市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以期貫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目標,並符合教育機會均等原則,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推動內容

實施對象為持續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學生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符合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家中有2名以上(含2名)子女,就讀高中且未獲教育部免學費方案補助之學生,於103學年度起符合條件者將可申請補助高一學費,公立高中每學期6,240元及私立高中每學期17,800元,採逐年補助方式,104學年度補助高一及高二學費,105學年度全面實施。


預定效益

因應桃園市升格並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故本方案補助金額參採教育部完全免學費方式,將12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推動更為全面性,在兼顧社會公平正義原則下,全力協助家庭支持孩子就學,並保障桃園市子弟就學權益,期能照顧到所有學生,而實現教育機會均等理念。


相關連結

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


聯絡資訊

承辦學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立大溪高中

聯絡電話:

本市立大溪高中

教務處註冊組註冊組長:(03)3878628轉212。
教務處註冊組助理員:(03)3878628轉219。
地址:33557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641號(桃園市立大溪高級中等學校註冊組)

承辦人:本府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褚芳妤小姐:(03)3322101轉7592。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常見問題(Q&A)

01. 問題: 102學年度及以前學年度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條件(教育部補助)?

解答: 高中家戶所得148萬元以下,高職免納學費,公立高中無補助學費,私立高中差額補助,每學期16,560元;超過148萬元,公立高中職無補助,私立高中職定額補助,每學期5,000元。

02. 問題: 103學年度起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免納學費條件(教育部補助)?

解答: 教育部訂定103學年度起高職全面免學費,高中家戶年所得148萬以下一樣免學費,家庭所得超過148萬就讀公立高中無補助,私立高中定額補助,每學期5,000元(107學年度以前補助5,000元,110學年度以前補助5,684元,而111學年度起補助6,623元)。
 

03. 問題: 桃園市為何要辦理加碼補助學費方案?

解答: 為補助設籍桃園市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以期貫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目標,並符合教育機會均等原則。

04. 問題: 桃園市加碼補助103學年度起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免納學費條件?

解答: 實施對象為設籍本市滿1年、符合家庭所得超過148萬有2名以上(含2名)子女,就讀高中且未獲教育部補助之學生, 103學年度起合於條件者將可申請補助高一學費,公立高中每學期6,240元及私立高中每學期17,800元,採逐年補助方式 ,104學年度為補助高一及高二年級,105學年度全面實施。

05. 問題: 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申請資格?

解答:

一、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所設普通科、綜合高中(高二、高三選讀學術學程者)學生經核定學籍在案,未獲得教育部免學費方案之補助,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學生於103學年度起入學就讀,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市滿1年以上者。
申請學生家中有2名(含)以上子女,其子女數定義為:採計具有監護權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方所有具監護權之子女數,但有特殊情形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認定。

二、補助學生之設籍基準如下:

第一學期:當學年度開始前一年7月31日(含)前已設籍者。
第二學期:當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前一年1月31日(含)前已設籍者。

三、前項家中2名(含)子女之認定時間如下:

第一學期:當學年度開始之7月31日(含)前
第二學期:當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之1月31日(含)前。

06.問題: 學生申請補助之條件中,有關家戶之計算?

解答:

一、學生未婚者,家戶採學生及其父母二人(或法定監護人)。

二、學生已婚者,家戶採計學生及其配偶。

三、學生成年且未婚,為其與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其父母離婚者,為其與父或母之一方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四、學生成年且未婚,而其父母均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五、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07.問題: 已申請教育部定額補助,可否申請桃園市政府加碼補助?

解答:可,若為私立學校之學費補助,其補助金額需扣除教育部之定額補助費用後,提出申請。

08.問題: 符合其他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是否可再申請這項補助?

解答: 不行。同時具有符合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請領;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申此項補助。

09.問題: 重讀的學生是否可申請補助?

解答: 重讀之學生不論是重讀原學校或轉學他校重讀原年級,只要是原學期已領有本項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學期,亦不得再提出申請,故不予補助。

10.問題:學校應如何辦理學費補助方式?

解答:

一、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採下列二階段收費方式:

第一階段:

公立學校學生得僅先繳納除學費外之其他費用(包括雜費、代收代付費、使用費及代辦費);私立學校學生得選擇僅先繳納除學費外之其他費用。

第二階段:

學校依財政部財稅中心查調結果審核確認學生是否符合補助條件後,依審核結果印製學費繳費單或退費單,通知學生補繳學費或退還其溢繳之學費。

二、其他各學期學生: 學校依財政部財稅中心查調及設籍等資料結果,於繳費單逕予減免補助金額後,通知學生繳費

11.問題: 學生在什麼時候向學校提出申請?

解答: 學生於完成註冊手續後,應依規定期限檢具證明文件,主動向學校提出申請,未提出申請並經學校通知後七日內仍未申請者,視同放棄申請。

12.問題: 學校應於何時通知學生申請及辦理?

解答: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七日內公告通知學生申請,確實審查學生戶籍資料,並於每學期開學日後三十日內,檢附資料送承辦學校核辦。

13.問題:學生每學期申請補助時必須要準備什麼文件資料?

解答:

一、於每學期依學校規定期限填妥申請表,並繳驗設籍與家中2名(含)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正本(驗畢退還),必要時應提供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影本一份。

二、申請學生,對財政部財稅中心查調結果有疑義者,應於申請期間內逕向稅捐稽徵機關複查(財政部財稅中心及本局不提供複查作業)後,送學校審核,逾期視同放棄。

14.問題:已獲得補助款之學生,因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者要退回補助款嗎?

解答:學校應依下列規定比率退還本局已核撥之學費補助經費:

一、學生於註冊後開學日前離校:全數退還。

二、學生於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免予退費。


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實施計畫

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實施計畫附表一

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實施計畫附表二(111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

 

......................................................................................................................................

......................................................................................................................................

高中職生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一、辦理目的:
(一)為協助本市高中職生工讀之需求,使其於疫情期間穩定就學,本局配合勞動部政策辦理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參與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二)因應本計畫規範用人單位為公部門,爰由本局擔任本計畫之私校學生之用人單位,開缺進用私校學生,並經由本府就服處推介,分派學生至原就讀學校(用人學校)工作;市立學校部分,由學校逕向本府就服處申請開缺進用校內學生。

二、辦理內容:
(一)申請資格:參加本計畫者須年滿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另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及工作許可之外國人。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6月,隨到隨辦。
(三)申請方式:
1.請有意願申請學生填寫「進用人員申請登記表」、「求職登記表」、「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滿18歲者)」、「未滿18歲求職者求職登記同意書(未滿18歲者)」、「進用人員注意事項」及「個人資料授權取得同意書」,並檢附學生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2.前述申請表件資料,私校申請學生部分,由就讀私校免備文,以掛號郵寄方式逕寄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黃建銘先生收;市立學校申請學生部分,請逕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補助標準:111年起每人每小時基本工資168元整核給,每月最高工作80小時,每月最高可領1萬3,440元整,每人最長以960小時為限,工作期間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五)工作時間:自110年8月至112年6月30日止(實際工作時間以用人學校規定時間為準)。
(六)工作內容:文書整理、校園環境清潔整理、協助防疫作業...等工作(實際工作內容以用人學校規定內容為準)。
(七)工作地點: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以在原就讀學校服務為原則。
 
三、相關公文及表件:

(一)公文:
1.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月20日桃教高字第1110007106號函(111年度持續專案協助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參與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2.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0月1日桃教高字第1100090921號函(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將持續辦理至明(111)年6月30日止)
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9月2日桃教高字第1100079630號函
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2日桃教高字第1100065356號函(專案協助有生計需求高中生參與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5.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6月22日桃教高字第1110056869號函(配合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延長至112年6月30日)

(二)申請表件:
1.安心即時上工計畫(111年6月16日修正)
2.安心即時上工計畫-進用人員申請登記表(111年6月16日修正)
3.求職登記表(111年6月16日修正)
4.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111年7月21日修正)
5.求職登記同意書(111年7月21日修正)
6.安心即時上工計畫-進用人員注意事項(112年3月14日修正)
7.個人資料授權取得使用同意書

(三)執行及經費核銷表件: (私校學校及桃園特教學校適用)
1.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用人學校及教育局分工暨時程表
2.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用人學校注意事項(111年1月20日修正)
3.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新進人員就職通知單
4.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學生e-mail清冊
5.安心即時上工計畫-進用人員注意事項(112年3月14日修正)
6.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全民健康保險投保事項聲明書(111年6月16日修正)
7.健保加退保申請表
8.勞保(含職災保險)勞退二合一 (線上加保批次申報表)
9.勞保(含職災保險)勞退健保三合一 (線上加保批次申報表)
10.安心即時上工計畫-進用人員出勤紀錄表及請假表
11.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經費印領清冊(空白)(111年5月1日修正)
12.安心即時上工計畫-離職人員交代清單
13.勞保(含職災保險)勞退二合一 (線上批次退保申報表)
14.勞保(含職災保險)勞退健保三合一 (線上退保批次申報表)
15.勞保試算(範例)
16.健保試算(範例)
17.安心即時上工計畫-進用人員就業需求調查表(112年2月3日修正)
18.延遲報到單


 




 

......................................................................................................................................

......................................................................................................................................

高級中等學校評鑑公布欄

壹、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計畫
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評鑑實施計畫


貳、受評學校評鑑用表
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評鑑校務評鑑表(受評學校)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0
瀏覽人次:9462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