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桃園市政府資訊科技局logo圖

機房相關申請作業規定

「機房作業管理」與各式「申請單」作業規定與說明


一、機房管理

目的: 為維持本府資訊科技局電腦主機房電腦系統、網路環境正常運作及健全機房人員管理制度,特訂定。
範圍: 本局電腦機房。
內容: 共分機房管制區域範圍、機房門禁管制、機房環境及設備管理、機房作業項目、異常狀況處理、委外作業六大項目。


二、相關申請管理

項目 申請單名稱 用途
1. 桃園市政府網路使用電腦帳號申請單 本府員工網路使用電腦登入帳號
2. 特殊業務郵件帳號申請登記單 因業務上確需使用本府電子郵件信箱者可申請本府郵件帳號,不開放一般民眾申請。
3. 桃園市政府各局處網點建置申請單 本府府內各局處(不含環保局)網點申請使用。
4. 伺服器(網路印表機)固定IP暨網域名稱申請書 本府府內各局處之伺服器(網路印表機)固定IP暨網域名稱之申請。
5. 桃園市政府資訊科技局設備及系統進駐電腦主機房申請書及注意事項 本府府內各局處之伺服器進駐本府資訊科技局機房所填之申請單。
6. 桃園市政府防火牆通訊埠開放使用申請單 開通使用本府網路之伺服器,所使用的防火牆通訊埠(不含遠端連線埠)。
7. 桃園市政府遠端連線開放使用申請單 開通使用本府網路之伺服器,所開放的遠端連線通訊埠。
8. 即時通訊軟體使用申請書 使用本府網路,申請個人即時通訊軟體開通。

※上述申請單可至本府入口網下載專區/公務檔案下載專區/發佈單位請選:資訊科技局下載

 
1.網路使用電腦帳號申請
 
 對象: 本府編制內員工與因業務上確需使用本府電腦之合作廠商或相關人員。
 申請方式: (1)本府編制內員工:以員工卡號為電腦帳號,無須另行申請。
(2)非本府編制內員工:填寫「桃園市政府員工電腦帳號申請異動登記單」,送本局審核。
 
2.電子郵件管理
 
 對象: 本府可使用一般之pop3郵件,本府編制內員工與因業務上確需使用本府電子郵件信箱者均可申請。
 申請方式: (1)本府編制內員工:以員工卡號為電子信箱帳號,依人事處新進人員報到單憑以建檔,無須另行申請。
(2)特殊業務需求:各局處若有特殊業務需求欲申請公務用或公用電子郵件信箱者,可填寫「桃園市政府特殊業務郵件帳號申請登記單」,送本局審核。
 
設定方式(含取消郵件預覽功能):Outlook ExpressOutlook(含 2010版、2003版)。
 
3.網點申請管理
 
 對象: 本府府內各局處(不含環保局)。
 申請方式: 填寫「桃園市政府各局處網點建置申請單」,送本局審核。
 注意事項: 請於網點預計使用日之10日前提出申請,以利安排協調廠商作業。
 
4.伺服器(網路印表機)固定IP暨網域名稱申請管理
 
 對象: (1)本府府內各局處若有伺服器主機或網路印表機須設定固定IP位址以供連線使用需求者。
(2)本府府內各局處若有伺服器主機須設定對外之真實IP位址以供外部單位或民眾連線需求者。
(3)本府府內各局處若有伺服器主機須設定網域名稱以供外部單位或民眾連線需求者。
 申請方式:  填寫「桃園市政府伺服器(網路印表機)固定IP暨網域名稱申請書」,送本局審核。
 
5.系統進駐電腦主機房管理
 
 對象: 本府府內各局處若有伺服器主機須放置9F資訊科技局機房需求者。
 申請方式: 填寫「桃園市政府資訊科技局設備及系統進駐電腦主機房申請書」,送本局審核。
 注意事項: (1)請詳閱申請書中的注意事項,並遵守相關規定。
(2)若伺服器需固定IP,請填寫「桃園市政府伺服器(網路印表機)固定IP申請書」,送本局審核。
(3)若伺服器需提供防火牆通訊埠及遠端連線服務相關服務,請填寫「桃園市政府防火牆通訊埠開放使用申請單」及「桃園市政府遠端連線開放使用申請單」,送本局審核。
 
6.桃園市政府防火牆通訊埠管理
 
 對象: 本府府內各局處,其伺服器使用本府網路,且有公務使用之需求,得申請相關服務。
 申請方式: (1)請詳閱申請單中的注意事項,並遵守相關規定。
(2)因為遠端連線服務為特殊服務,須另外管制,有需要者請填寫「桃園市政府遠端連線開放使用申請單」。
 
7.桃園市政府遠端連線服務管理
 
 對象: 本府府內各局處,其伺服器使用本府網路,且有公務使用之需求,得申請相關服務。
 申請方式: 填寫「桃園市政府防火牆通訊埠開放使用申請單」,送本局審核。
 注意事項: 請於詳閱申請單中的注意事項,並遵守相關規定。

8. 即時通訊軟體使用申請書

對象: 本府府內各局處使用者,使用本府網路,且有公務使用之需求,得申請相關服務。
 申請方式: 填寫「即時通訊軟體使用申請書」,送本局審核。
 注意事項: 請於詳閱申請單中的注意事項,並遵守相關規定。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08
  • 瀏覽人次:1316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