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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貨物轉運中心檢討)案」暨「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貨物轉運中心細部計畫案」。
發布單位:
都市計畫科
發布日期:
112-03-16
截止日期:
112-09-30
提供單位:
都市計畫科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043775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貨物轉運中心檢討)案」暨「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貨物轉運中心細部計畫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
二、內政部112年2月15日台內營字第1120801301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平鎮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 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平鎮區公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043775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貨物轉運中心檢討)案」暨「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貨物轉運中心細部計畫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
二、內政部112年2月15日台內營字第1120801301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平鎮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 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平鎮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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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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