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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發布單位:
都市計畫科
發布日期:
111-12-16
截止日期:
112-06-30
提供單位:
都市計畫科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0337395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1年11月25日台內營字第1110819953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大溪區公所、復興區公所及龍潭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都市發展局、大溪區公所、復興區公所及龍潭區公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0337395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1年11月25日台內營字第1110819953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大溪區公所、復興區公所及龍潭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都市發展局、大溪區公所、復興區公所及龍潭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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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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