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

桃園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要點新訂
發布單位:
表演藝術科
分  類:
街頭藝人
發布日期:
110-03-12
副標題 :
詳細內容:
為配合本市街頭藝人開放為登記制,調整管理規定,新訂「桃園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要點」,新版規範業於 110 年 03 月 12 日0時更新生效。為保障街頭藝人自身權益,請詳閱內容:

(新訂)桃園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要點:
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205

(修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街頭藝人申請作業要點:
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409


請各位街頭藝人於展演前務必瞭解,展演時遵守相關規定,本次規範因應登記制開放新訂以保障遵守規定之街頭藝人權益,如有展演違規事項悉依本規定及附表規定辦理。

至於開放登記時間預計8月公告,請各位靜候,謝謝。
 
相關附件:
  桃園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要點.pdf
  附表-查驗作業表.pdf
最後更新日期:1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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