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一、古蹟名稱:新屋葉芳題老屋
二、種類:宅第
三、位置:桃園市新屋區永吉路105號
四、所定著土地範圍:桃園市新屋區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1672、1673地號,面積:2780平方公尺。
五、指定理由:
(一)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
1、葉家為新屋地區開拓代表性家族,屋宅為地方開發及家族發展重要場所,具地方發展史及墾拓史重要意義。
2、為一堂四橫格局,屋後化胎完整保存,四周遍植竹林樹木,表現傳統民居建築之風水觀。
(二)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堂屋凹壽,牆基為漿砌卵石,一心六石,以灰作塑造立體線腳,外牆以泥磚砌包T.R磚,石窗、門楣上方均以彩繪、泥塑裝飾,獅子泥塑及屋脊剪黏做工精緻,表現當時營建技術流派特色。
(三)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建物年代已近百年,至今仍保存良好,建築工法細緻講究,為新屋沿海一帶極為精緻之傳統民居,具稀少性,不易再現。
六、法令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