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105中華民國第18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典禮
發布單位:
秘書室
發布日期:
106-04-19
詳細內容:
一、申請資格:
中華民國第18屆「志願服務獎章」獎勵條件 | |
一等志願服務獎章 | 服務年資9年,服務時數1350小時 |
二等志願服務獎章 | 服務年資6年,服務時數900小時 |
三等志願服務獎章 | 服務年資3年,服務時數450小時 |
※頒授標準:盡忠職守、勤勉負責、積極進取、認真學習、 持之以恆,對增進社會公益,有傑出貢獻者。 |
二、頒獎時間: 105年11月05日(星期六)下午3時
三、頒獎地點: 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經國紀念堂2樓群英堂
最後更新日期:10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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