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 業務資訊 > 廉政服務專區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

友善列印 連結至桃園OpenAPI網站 張貼至「Facebook」 張貼至「Plurk」 字級設定: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第3案
發布單位:
政風室
分  類: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
發布日期:
108-12-30
詳細內容:
依公職人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

本局爰依上揭規定主動公開相關補助或交易行為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
 
參與交易或補助案件名稱 身分關係事前揭露 身分關係事後公開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風禾聖誕音樂趴  A.事前揭露  B.事後公開

 
最後更新日期:109-11-06
瀏覽人次:82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