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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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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桃園市街頭藝人舊證使用期限延長公告(至110/12/31)
發布單位:
表演藝術科
分  類:
街頭藝人
發布日期:
110-10-29
詳細內容:
持有舊證的夥伴們大家好

為因應本市街頭藝人改為登記制,因大量舊證資料及新報名紙本登記資料手動整理繕打建檔轉線上資料作業進行中,爰原持有110年5月31日到期街頭藝人證者,今年度將不另行辦理紙本換證作業,會與所有舊證者直接於建檔完成後改由線上轉新證(可用手機/平板操作),屆時將會公告本網站及寄發通知,並給予充裕時間完成,目前期限皆得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止,原權利不受影響。

謝謝您一直以來的支持
最後更新日期:1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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