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 視覺藝術 > 展覽場地申請 > 展覽場地申請 > 場地介紹

場地介紹

友善列印 連結至桃園OpenAPI網站 張貼至「Facebook」 張貼至「Plurk」 字級設定: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申請展覽作業要點」暨填寫範例
發布單位:
閩南及民俗文化科
分  類:
申請展覽作業要點
發布日期:
107-05-23
截止日期:
107-12-31
詳細內容:

宗旨:

為鼓勵具有潛力之美術家創作及展出,提昇本市美術水準。

 

申請資格:

國內外公私立美術團體、機關、學校以及美術創作者(以下簡稱申請者),均得向本局所屬桃園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美術館)申請展覽。

 

申請場地: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第一展覽室、第二展覽室及二、三樓畫廊;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之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第1、第2展覽室、桃園光影文化館、A8藝文中心;桃園市立圖書館中壢分館、龜山分館、平鎮分館、新屋分館、龍潭分館暨鄧雨賢台灣音樂紀念館;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

 

展覽類別:

水墨、書法、油畫、水彩、膠彩、版畫、雕塑、篆刻、美工設計、陶藝、攝影、複合媒材等。

 

申請時間:

每年 7 1 日起至 31 日止填妥申請表乙份(附件1),並檢具 5 × 7 吋照片(黏貼於附件 2,或使用電子檔案方式,向美術館提出申請。

(詳細規範請見下方附件之「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申請展覽作業要點」)

 

※ 場地資訊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場地: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第一展覽室--- 請點選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第二展覽室--- 請點選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2 樓畫廊--- 請點選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3 樓畫廊--- 請點選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場地:

 

中壢藝術館第一展覽室--- 請點選

 

中壢藝術館第二展覽室--- 請點選

 

桃園展演中心 1 樓展場--- 請點選 

 

A 8 藝文中心展覽區--- 請點選 

 

桃園光影文化館 1 樓展覽室--- 請點選

 

 

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場地:

 

桃園土地公文化館 4 樓 401、402 展覽廳--- 請點選 

 

 

桃園市立圖書館場地:

 

桃園市立圖書館中壢分館藝文展覽區--- 請點選 

 

桃園市立圖書館平鎮分館 1 樓文化館--- 請點選 

 

桃園市立圖書館新屋分館展覽區--- 請點選  

 

桃園市立圖書館龜山分館展覽區--- 請點選

 

桃園市立圖書館龍潭分館暨鄧雨賢台灣音樂紀念館展覽區展覽空間--- 請點選

 

相關附件: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申請展覽作業要點-107年新版(PDF).pdf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申請展覽作業要點-107年新版(Word).doc
  申請展覽作業要點填寫範本.pdf
最後更新日期:107-05-31
瀏覽人次:347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