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為鼓勵具有潛力之美術家創作及展出,提昇本市美術水準。
申請資格:
國內外公私立美術團體、機關、學校以及美術創作者(以下簡稱申請者),均得向本局所屬桃園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美術館)申請展覽。
申請場地: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第一展覽室、第二展覽室及二、三樓畫廊;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之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第1、第2展覽室、桃園光影文化館、A8藝文中心;桃園市立圖書館中壢分館、龜山分館、平鎮分館、新屋分館、龍潭分館暨鄧雨賢台灣音樂紀念館;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
展覽類別:
水墨、書法、油畫、水彩、膠彩、版畫、雕塑、篆刻、美工設計、陶藝、攝影、複合媒材等。
申請時間:
每年 7 月 1 日起至 31 日止填妥申請表乙份(附件1),並檢具 5 × 7 吋照片(黏貼於附件 2),或使用電子檔案方式,向美術館提出申請。
(詳細規範請見下方附件之「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申請展覽作業要點」)
※ 場地資訊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場地: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第一展覽室--- 請點選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第二展覽室--- 請點選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2 樓畫廊--- 請點選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3 樓畫廊--- 請點選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場地:
中壢藝術館第一展覽室--- 請點選
中壢藝術館第二展覽室--- 請點選
桃園展演中心 1 樓展場--- 請點選
A 8 藝文中心展覽區--- 請點選
桃園光影文化館 1 樓展覽室--- 請點選
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場地:
桃園土地公文化館 4 樓 401、402 展覽廳--- 請點選
桃園市立圖書館場地:
桃園市立圖書館中壢分館藝文展覽區--- 請點選
桃園市立圖書館平鎮分館 1 樓文化館--- 請點選
桃園市立圖書館新屋分館展覽區--- 請點選
桃園市立圖書館龜山分館展覽區--- 請點選
桃園市立圖書館龍潭分館暨鄧雨賢台灣音樂紀念館展覽區展覽空間--- 請點選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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