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期間繳清稅捐者,可於規定納稅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金額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法務科邱小姐
聯絡電話:03-3326181#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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