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助理

  • 發布日期:112-01-31
  • 截止日期:112-02-03
  • 發布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徵才機關: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職  系: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 工作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有效日期:112-01-31~112-02-03
  • 資格條件:
    1.具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2.須具備電腦操作能力,有公務工作經驗及相關電腦證照者佳,無亦可。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協助社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內容:

一、應徵者請於112年2月3日前檢齊下列資料:【1.平鎮區公所職缺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所官網http://www.pingzhe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 或 便民資訊/下載專區/民眾常用檔案下載/人事業務表單分類查詢下載),詳填相關資料(附照片為佳)、簡要自述(請親自簽名)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2.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公務機關工作經歷或電腦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皆以A4影印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蓋私章,請勿裝訂),於信封註明應徵社會課業務助理,以掛號寄送或親送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人事室張小姐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至本公所1樓收文處加蓋收文章日期章戳,逾期寄送或未蓋收文章戳者恕不受理)
二、(1)經本公所初審合格者,擇適合本公所業務需求者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2)應徵人員如未檢齊相關證件或資料,致影響本公所審查結果者,應自行負責,繳交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薪資依學歷起薪:高中職為每月新臺幣2萬6,570元,大專以上為每月新臺幣2萬7,23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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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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