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 工作地點: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01巷49弄91號)
- 有效日期:112-01-30~112-02-10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1.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業務。2.辦理社會工作相關業務。3.協助相關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680711,梁督導)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三)待遇:月薪六等1階(36,316元)
聯絡資訊: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2年2月10日下班前寄(送)達。
2.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障福科聘用人員(職代E122608)」,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5.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