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
桃園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
- 分 類:補助
- 發布日期:111-09-08
- 發布單位:民政局
詳細內容:
主旨:公告桃園市政府民政局為辦理後備團體公益活動經費補助,請符合資格 者,自每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每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於活動日1個月前提出申請。 (年度經費用罄後不再受理申請)。
(二)補助對象:本市後備相關團體。
(三)補助事項:協助市政工作推行、宣導政令、全民國防、災害防救、 社會服務、後備團體績效評比獎勵、後備工作推展及表 揚等公益活動。
(四)審查方式:採書面事前審查。
(五)補助原則及金額上限: 1.補助本市後備相關團體,依活動類型、組織規模及參加人數,區 分最高補助金額,補助金額每案由新臺幣 2 萬元至 30 萬元不 等,每團體以每年申請補助 1 次為限。但特殊情形或配合政策推 動專案報請本府核准者,不受有關辦理地點、補助金額及各單項 費用基準之限制,次數亦以 1 次為限。 2.請詳閱「桃園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辦理公益 活動作業要點」附件 1「桃園市後備團體補助標準表」。
(六)補助項目:請詳閱「桃園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 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附件2「補助各單項費用基準表」。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700萬元。
二、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3 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局於補助行為成立 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 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未 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 5 萬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 次處罰。
三、檢附「桃園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 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桃園 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及相關申 請表單(請至本局網站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戴-民眾下載區下載)。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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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補助後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公告事項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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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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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核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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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核銷文件.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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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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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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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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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odt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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