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計畫
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
- 分 類:百工百業紓困振興計畫
- 發布日期:111-06-14
- 發布單位:就業職訓服務處
詳細內容:
一、目的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持續影響,為協助111年畢業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提供青年尋職期間之就業服務協助及經濟支持,減輕青年尋職壓力,使青年安心求職並能順利就業。
二、適用對象:本國籍20-29歲未就業青年,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110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期間畢業(以青年所持畢業證書開立日期認定)。
2.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10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3.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10年8月16日(含)後退役。
2.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10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3.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10年8月16日(含)後退役。
三、補貼標準及金額
青年完成求職準備及參加計畫期間,最多發給4次:
第1次:(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至少完成1種「職業心理測驗」,或於勞動力發展數位平台「就業促進研習課程專區」至少完成1門線上課程,於本計畫專區(點我進線上申請專區)上傳申請文件(上傳後次日即為參加本計畫之起始日),可申請尋職津貼 2,000 元。
第2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輔導服務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紀錄及接受就業輔導服務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 1萬元。
第3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1萬元。
第4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 1 萬元。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輔導服務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紀錄及接受就業輔導服務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 1萬元。
第3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1萬元。
第4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 1 萬元。
四、補貼申請方式
青年於參加計畫期間,依規定備妥申請文件於台灣就通網站本計畫專區線上申請,經分署審查通過,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
五、聯絡資訊1.勞動力發展署:0800-777-888
2.桃竹苗分署(03)485-5368分機1261、1262、1266、1267(受理轄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2.桃竹苗分署(03)485-5368分機1261、1262、1266、1267(受理轄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聯絡人:陳妍妏課員
聯絡電話:3322101#8015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22
- 瀏覽人次:172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