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計畫
房屋稅減免措施
- 分 類:百工百業紓困振興計畫
- 發布日期:111-06-13
- 發布單位:地方稅務局
詳細內容:
房屋稅由營業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
1. 停、歇業者全部面積適用;部分範圍停用(含暫停內用)者依實際停用面積適用。
2. 飯店及旅館業者部分樓層停用者,停用期間以「一層樓」為核准單位。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房屋稅科涂先生
聯絡電話:03-3326181#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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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6-14
- 瀏覽人次:488 人
詳細內容:
房屋稅由營業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
1. 停、歇業者全部面積適用;部分範圍停用(含暫停內用)者依實際停用面積適用。
2. 飯店及旅館業者部分樓層停用者,停用期間以「一層樓」為核准單位。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房屋稅科涂先生
聯絡電話:03-3326181#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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