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業務聯絡資訊
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 中文名稱: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 英文名稱:Daxi Wood Art Ecomuseum
- 機關地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
- 機關網址:
http://wem.tycg.gov.tw/
- 電 話:03-3888600總機217~218
- 傳 真:03-3888677
- 單位名稱:館長室
- 電 話:03-3888600分機201
- 單位名稱:總務組
- 電 話:03-3888600分機210~219
- 傳 真:03-3888677
- 單位名稱:典藏展示組
- 電 話:03-3888600分機220~230
- 傳 真:03-3888677
- 單位名稱:教育推廣組
- 電 話:03-3888600分機301~315
- 傳 真:03-3888907

本館有館長、秘書、會計室、人事室及三個組別,依序為總務組、教育推廣組、典藏展示組。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科長(2012年1月-2014年12月)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課課長(2009年-2011年)
第一條 本規程依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置館長,承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局長之命,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第三條 本館設下列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典藏展示組:典藏展示文物與資料之調查、蒐集、研究等典藏作業及學術交流,相關主題展示之研究、規劃、執行及其他相關業務等事項。
二、教育推廣組:教育推廣、文化資產活化、社區營造、文化觀光、刊物出版、媒體公關、行銷合作、公共服務、解說導覽、志工管理及其他相關業務等事項。
三、總務組: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與資訊、法制、公關、研考業務、館舍修繕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第四條 本館置秘書、組長、組員、技士、助理員、辦事員及書記。
第五條 本館置會計員,由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計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六條 本館置人事管理員,由本府人事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七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八條 本館因業務需要,得設諮詢委員會及審議委員會,聘請學者專家及相關人士為委員,提供館務發展諮詢意見及相關審議事項。
第九條 館長出缺時,於繼任人員到任前,由本局轉陳本府派員代理之。
館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秘書。
二、組長。
前項情形,本府得指派適當人員代理之。
第十條 本館館務會議,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館長。
二、秘書。
三、組長。
前項會議由館長召集,並為主席。必要時,得由館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出席。
第十一條 本館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乙表及丙表。甲表由本館擬訂,報本局轉陳本府核定;乙表由本館擬訂,報本局核定;丙表由本館訂定,報本局備查。
第十二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