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業務聯絡資訊
文化局
- 中文名稱:文化局
- 英文名稱:Department of Cultural Affairs
- 機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 機關網址:
http://culture.tycg.gov.tw/
- 電 話:(03)3322592
- 傳 真:(03)3318634
- 單位名稱:文化發展科
- 電 話:(03)3322592 分機:8201-8220
- 傳 真:(03)3353441
- 單位名稱:展演藝術科
- 電 話:(03)3322592 分機:8307
- 傳 真:(03)3314252
- 單位名稱:閩南及民俗文化科
- 電 話:(03)3322592 分機:8530
- 傳 真:(03)3354384
- 單位名稱:文化資產科
- 電 話:(03)3322592 分機:8601-8612,8616-8619,8624-8628
- 傳 真:(03)3316092
- 單位名稱:文創影視科
- 電 話:(03)3322592 分機:8700-8725
- 傳 真:(03)3333266
- 單位名稱:文化設施科
- 電 話:(03)3322592 分機:8801-8816
- 傳 真:(03)3391923
- 單位名稱:秘書室
- 電 話:(03)3322592 分機:8103
- 傳 真:(03)3318634
- 單位名稱:會計室
- 電 話:(03)3322592 分機:8041
- 傳 真:(03)3312306
- 單位名稱:人事室
- 電 話:(03)3322592 分機:8032
- 傳 真:(03)3318654
- 單位名稱:政風室
- 電 話:(03)3322592 分機:8051

本局分三個層級,描述如下,
第一層級:文化局
第二層級:政風室、人事室、會計室、秘書室、文創影視科、文化資產科 、閩南及民俗文化科、展演藝術科、文化發展科、文化設施科
第三層級:桃園市立美術館、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聯盟協會理事長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副執行長
組織執掌:
本局隸屬桃園市政府,掌理本市文化、藝術之傳承與發展及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等事項。
組織: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一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局下設文化發展科、展演藝術科、閩南及民俗文化科、文化資產科、文創影視科、文化設施科、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 政風室
另下設二級機關─桃園市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園市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桃園市立美術館
文化設施之興建、設置、整建修繕及經營活化等事項。
推動社區營造計畫及行政社造化,促進地方文化館轉型新生,策辦本市特色文化節慶,辦理藝文研習課程及編印《桃園藝文》。
規劃、管理與輔導表演藝術之環境與活動,蒐集與研究相關資料,表演工作者及表演團體之扶助、立案、輔導與獎勵並促進其交流。
規劃、執行閩南文化相關節慶、展演、競賽、語言傳習、交流活動及民俗藝術與傳統工藝,調查及建立閩南文化資源。
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遺址等之指定、登錄、保存、維護、管理及文獻資料之蒐集與保存、文化資產教育推廣及宣導等事項。
辦理眷村園區修復再利用,推廣桃園影視及產業發展,營造文創產業發展環境、培育人才。
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與資訊、法制、公關、研考業務、文化基金會之設立及輔導監督、志工之培訓與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依法辦理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業務。
依法辦理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業務。
依法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