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業務聯絡資訊
政風處
- 中文名稱:政風處
- 英文名稱:Department of Governmental Ethics
- 機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F
- 機關網址:
http://csed.tycg.gov.tw
- 電 話:03-3322783
- 傳 真:03-3329163
- 電子郵件:ethics@mail.tycg.gov.tw
- 單位名稱:安全維護科
- 電 話:03-3322101#7553~7554、7564、7552
- 傳 真:03-3391597
- 電子郵件:193057@mail.tycg.gov.tw
- 單位名稱:政風預防科
- 電 話:03-3322101#7555~7558
- 傳 真:03-3329163
- 電子郵件:10028167@mail.tycg.gov.tw
- 單位名稱:政風查處科
- 電 話:03-3322101#7578-7579、7560-7563、7559
- 傳 真:03-3391597
- 電子郵件:10027844@mail.tycg.gov.tw
- 單位名稱:秘書室
- 電 話:03-3322101#7590~7591、7565
- 傳 真:03-3329163
- 電子郵件:10032953@mail.tycg.gov.tw
- 單位名稱:採購稽核小組
- 電 話:03-3322101#6634~6636
- 傳 真:03-3324575
- 電子郵件:tyhg0410@mail.tycg.gov.tw
- 單位名稱:人事管理員
- 電 話:03-3322101#7567
- 傳 真:03-3329163
- 電子郵件:10036479@mail.tycg.gov.tw
- 單位名稱:會計員
- 電 話:03-3322101#7566
- 傳 真:03-3329163
- 電子郵件:10012224@mail.tycg.gov.tw

本處組織架構,說明如下:
一.業務單位計有安全維護科、政風預防科、政風查處科。
二.幕僚單位計有秘書室、人事管理員及會計員各1員。
三.另設採購稽核小組,稽核監督本市所轄機關辦理採購事宜。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副處長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組長
法務部政風司專門委員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政風室主任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政風室主任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科長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主任秘書
最高法院政風室主任
總統府科長
總統府專員
監察院秘書
桃園縣環境保護局主任
大溪鎮公所主任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主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政風室主任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政風室主任
苗栗縣政府政風處科長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政風室主任
交通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分公司政風處經理兼代處長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政風室科長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修造廠政風室主任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政風室主任
臺北市汽車駕駛訓練中心政風室主任
壹、政風組織及人員管理
一、本機關政風機構編制之設置及員額配置之擬議。
二、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編制之設置及員額配置之擬議。
三、本機關政風非主管人員任免遷調之擬議。
四、所屬機關政風人員任免遷調之擬議。
五、本機關政風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六、所屬機關政風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七、本機關及所屬機關政風人員風紀之查察。
八、政風人員人事資料之建立整補及管理。
九、政風機構組織及人事統計表報。
十、政風人員考績擬議及核轉。
貳、公務機密維護
一、公務機密維護措施之訂定與修正。
二、機密等級降低或註銷工作之推行及成果統計彙報。
三、公務機密維護檢查計畫之策訂與實施。
四、洩密資料之蒐集與反映。
五、公務員赴陸返臺通報
參、機關安全維護
一、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實施計畫之策訂與協調執行。
二、維護機關設施安全會報之召開及議決事項之處理。
三、本機關設施安全維護檢查之策劃與協調執行。
四、民眾陳情請願及其他偶突發狀況之協調與處理。
五、本機關首長及重要長官貴賓安全維護工作之策劃與協調執行。
六、加強蒐處有關危害國家安全及影響國家利益資料。
七、機關安全維護講習計畫之策訂與實施。
八、重大安全防護專案計畫之策訂與執行。
肆、政風行政綜合業務
一、政風業務年度工作計畫及年終(中)執行成果檢討報告之擬辦。
二、政風業務督導檢查之策劃與執行成果之處理。
三、政風工作各項會議召開與執行及政風人員業務訓練講習。
壹、政風法令宣導
一、政風法令宣導計畫之訂定與實施。
二、政風法令宣導書刊資料之編印及有關課程之講授。
三、政風法令書刊登記管理及轉發。
四、政風法令宣導訓練工作之執行與考核。
五、政風法令宣導成果之統計與彙報。
六、政風法令宣導及案例教材之編撰與宣導。
貳、預防貪瀆業務
一、評析每年度機關政風狀況,並研擬提昇廉能政風之措施。
二、針對民眾詬病之易滋弊端作業、已發生之貪瀆弊案、現行不便民措施分別編撰防貪調查專報、弊案檢討專報、興利防弊專報。
三、評估易滋弊端業務,提擬具體防弊措施。
四、針對機關業務法規、制度變更,研定具體興革建議。
五、針對與民眾接觸頻繁之業務,辦理年度政風實況問卷調查。
六、邀請專家學者、相關業者或民意代表或員工舉辦革新座談會,以廣徵興革建言。
七、按月主動進行政風訪查,以瞭解民意反映,並發掘民隱民瘼。
八、對於採購案件或其他弊端業務主動抽查或稽核,並提出改進建議。
九、受理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等事件登錄。
十、針對不合時宜法令,協調權責單位予以修正或廢止。
十一、定期召開政風法令宣導講習,敦促員工廉潔自持。
十二、針對員工廉能事蹟,簽奉首長核可予以表揚或獎勵。
十三、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保管申報資料、受理民眾查閱資料;並舉辦講習說明會,以及辦理實質審核作業;並同時針對故意申報不實人員,予以陳報法務部裁罰。
十四、其他各項防貪工作或執行上級交辦之事項。
十五、定期召開廉政會報,研商各項業務改善措施或管考作為。
一、政風資料之蒐處。
二、發掘貪瀆不法及處理檢舉事項 。
三、辦理機關首長或上級機關交查與交辦事項。
一、收發文登記與處理。
二、檔案管理、財產管理、物品管理、車輛管理及其他總務、庶務採購事項。
三、其他不屬於各科之綜合事項。
採購稽核監督:
一、稽核監督本府各機關暨所屬機關學校、本市各區公所採購作業辦理採購有無違反政府採購法令。
二、稽核監督本府各機關暨所屬機關學校、本市各區公所補助或受委託法人、團體辦理採購有無違反政府採購法令。
一、組織編制及任免遷調業務。
二、考績、獎懲及差勤管理業務。
三、訓練、進修業務。
四、待遇、各項補助及公保、健保業務。
五、退休、撫卹業務。
辦理歲計、會計業務並兼辦統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