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業務聯絡資訊
主計處
- 中文名稱:主計處
- 英文名稱:Department of Budget,Accounting and Statistics
- 機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 機關網址:
https://dbas.tycg.gov.tw
- 電 話:03-3322101#5555
- 傳 真:03-3364660
- 電子郵件:tyhg1400@mail.tycg.gov.tw
- 單位名稱:預算科
- 電 話:03-3322101#5579
- 傳 真:03-3364660
- 電子郵件:10019103@mail.tycg.gov.tw
- 單位名稱:基金科
- 電 話:03-3322101#5562
- 傳 真:03-3325754
- 電子郵件:172040@mail.tycg.gov.tw
- 單位名稱:會計管理科
- 電 話:03-3322101#5558
- 傳 真:03-3393901
- 電子郵件:173055@mail.tycg.gov.tw
- 單位名稱:公務統計科
- 電 話:03-3322101#5547
- 傳 真:03-3345819
- 電子郵件:175045@mail.tycg.gov.tw
- 單位名稱:經濟統計科
- 電 話:03-3322101#5566
- 傳 真:03-3377154
- 電子郵件:10071509@mail.tycg.gov.tw
- 單位名稱:秘書室
- 電 話:03-3322101#5583
- 傳 真:03-3364660
- 電子郵件:10015794@mail.tycg.gov.tw
- 單位名稱:人事室
- 電 話:03-3322101#5589
- 傳 真:03-3364660
- 電子郵件:10039073@mail.tycg.gov.tw
- 單位名稱:會計員
- 電 話:03-3322101#5597
- 傳 真:03-3364660
- 電子郵件:10032923@mail.tycg.gov.tw

本處組織依桃園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設立,主要業務包括歲計、會計及統計3部分,以達成「妥適分配有限資源,協助推動市政建設」為目標。其中歲計工作以預算編製為主,依市政建設之輕重緩急,將有限財源作最經濟有效之分配運用;至會計工作在求財務管理功能之發揮,將預算執行及財務活動情形確實記錄,以了解計畫執行之績效,並透過督導各機關內部審核,以防止弊端,減少浪費;另統計工作則在蒐集與政府施政及社會經濟有關之資料,加以整理、分析,適時提供決策之參據。本處置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置副處長、主任秘書各1人、專門委員2人,襄助處長處理處務;並設有預算科、基金科、會計管理科、公務統計科、經濟統計科、人事室、秘書室及會計員。
中央研究院會計主任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會計主任
行政院主計處第一局簡任編審、視察、專門委員
行政院主計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副執行長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高級分析師
行政院主計處總務司科長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第一處編審、科長
行政院主計處第四局科員、專員
69年全國性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統計職系
桃園縣政府主計室副主任、課長、股長及科員
桃園市公所佐理員
本處組織依桃園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設立,主要業務包括歲計、會計及統計等3部分,以達成「妥適分配有限資源,協助推動市政建設」為目標。其中歲計工作以預算編製及決算編造為主;會計工作在求財務管理功能之發揮;統計工作以蒐集政府施政相關之資料,加以分析,提供決策之參據。本處設有五科二室,並置會計員辦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宜,置政風員(兼任)辦理本處政風事宜。
一、辦理本市適用之公務預算(包括總預算、單位預算、追加《減》預算及特別預算)法令之擬訂、修正、廢止及釋疑等事項。
二、研訂本市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設置要點及各機關單位預算分配注意事項。
三、辦理本市公務預算編製之教育訓練。
四、辦理本市單位預算案之審核與有關歲入、歲出、融資財源之核議及總預算案之彙編。
五、辦理本市追加(減)預算案及特別預算案之審核及彙編。
六、辦理本市各機關分配預算、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各類員工待遇準備之核定事項。
七、辦理中央對本市計畫及預算考核事宜。
八、其他有關單位預算事項。
一、辦理本市適用之附屬單位預算、會計及決算法令之擬訂、修正、廢止及釋疑等事項。
二、辦理本市附屬單位預算編製、執行及附屬單位決算編造之教育訓練。
三、辦理本市附屬單位預算案之審核及綜計表之彙編。
四、督導本市各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
五、審查及核定本市各特種基金會計制度。
六、辦理本市各附屬單位預算會計月報之審核。
七、辦理本市各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之審核及綜計表之彙編。
八、核定本市附屬單位預算之併入決算、補辦預算及預算保留事項。
九、辦理本市各附屬單位決算之審核及綜計表之彙編。
十、研訂本府捐助財團法人之預算、決算、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等編製注意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附屬單位預算、會計及決算事項。
一、辦理本市適用之單位會計及決算法令之擬定、修正、廢止及釋疑等事項。
二、辦理本市各單位會計報告之審核。
三、編造本市總會計月報。
四、辦理本市各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之審核及總預算、特別預算半年結算報
告之彙編。
五、研訂本市總決算、特別決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及其相關書表格式。
六、核定本市各單位預算歲出預算保留事項。
七、辦理本市各單位決算報告之審核及本市總決算、特別決算之彙編。
八、辦理本市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制度之設計等事項。
九、其他有關單位會計及決算事項。
一、推動公務統計方案,辦理統計報表之管理,提供統計諮詢服務。
二、彙編本市公務統計報告。
三、編纂及發布本市公務統計分析資料。
四、出版本市公務統計書刊。
五、審核本市各機關統計調查實施計畫。
六、審核及整編各機關造送之統計報表。
一、運用基層統計調查網調查人力,以協助中央辦理各項調查及普查業務。
二、辦理本市家庭收支調查之統計資料蒐集、彙整、分析等事項。
辦理本處及所屬會(主)計機構人事管理事項。
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與資訊、法制、公關、研考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辦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